7月2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日前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47955—2026,以下简称《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在驾驶人持续观察交通状况并控制车辆的前提下,辅助驾驶人在特定的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控制的系统。近年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驱动汽车产品形态、使用方式、商业模式等发生深层次变革,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迎来高速发展“窗口期”。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我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884099)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70%,其中,配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NOA)的车型渗透率超过30%。
据介绍,《安全要求》立足我国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品兼容性与落地实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维度全面、适应国情的安全指标体系。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形态和技术路线,针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驾驶辅助等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分别提出所适用的安全要求。同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特征,从功能要求、数据记录、车辆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维度,提出了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线要求。
“考虑到系统‘辅助’驾驶这一核心定位,《安全要求》提出了人机交互、使用说明、用户培训等用户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为用户和系统的正确配合提供基础保障。并结合我国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上述负责人说。
中汽中心标准院相关专家提到,《安全要求》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类、N类汽车。
“与联合国技术法规UN R171相比,该标准不仅对设计运行范围、功能要求、驾驶员状态检测、用户告知等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还丰富了场地试验场景,细化了场地试验执行过程和通过条件,明确了安全要求的检验与试验方法。”中汽中心标准院相关专家说。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要求》的发布和实施,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明确统一的安全规范,对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合规应用;同时,加快发布实施自动驾驶系统等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测试和监管体系,加速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进程,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