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到36个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征求意见稿提到,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辅料(884131)供应商审核制度与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对大米、小米(K81810)、小麦、果蔬、畜禽、水产、乳和乳制品、维生素(HK1873)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884131)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另外在原料入库前要查验原料的全项目检验报告;畜禽应来自自建或自控的规模化集中养殖的养殖场,严禁使用从散户采购的畜禽来源类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