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2026-07-04 04:49:15
作者:熊彦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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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彦莎

财政部7月3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885431)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884099)燃料电池(885775)乘用车(884099)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884099)(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885431)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885431)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885431)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884099)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依法在车辆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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