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节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

2026-07-04 06:45:03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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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

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早在2012年,三部门便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免征车船税,以支持新能源汽车(885431)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自2012年实施以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消费(883434)者购买新能源汽车(885431)、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885431)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885431)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885431)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2026年4月,全国乘用车(884099)市场新能源(850101)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60%。

此次调整实施后,自2027年起,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可选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或自行申报缴纳。按照现行规定,车船税税额不高,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884099),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884099),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884099)燃料电池(885775)乘用车(884099)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仍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885775)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884099)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责任编辑:王治强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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