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人,养老金融需求的迫切程度与日俱增,已被纳入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体系”;“十五五”规划纲要更是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然而,养老需求本身是复杂且分层的:有的需要解决日常照护、适老化改造等高频小额的资金支付问题,有的需要解决养老机构、康复辅具等产业链上的设备投入与现金流压力,还有的需要解决跨越数十年的财产管理、代际传承与失能失智后的“人钱分离”难题。这种需求的多层次性,决定了任何单一类型的金融产品都难以“包打天下”,加快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协同供给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迫在眉睫,也为银行、消费(883434)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差异化布局养老赛道,提供了广阔空间。
从产品属性看,几类机构恰好可以分别对接养老需求的不同层次。银行及消费(883434)金融公司凭借“小额、高频、场景化”的业务特点,较好适配康复辅具、居家护理等日常消费(883434)场景;金融租赁公司凭借“以租代购”的资产配置优势,更适合服务养老机构、康复中心等产业链中游的设备投入需求;信托公司凭借财产隔离、跨周期(883436)资产管理的制度优势,可承接长周期(883436)、跨资产类别、需要法律安排介入的复杂养老财富规划需求。三者各有侧重,形成了从消费(883434)支付到产业投入再到财富安排的梯次覆盖。
明确各类机构的能力边界与功能定位后,下一步需要思考该如何走深走实。
银行及消费(883434)金融公司应当充分挖掘场景化需求,围绕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具、居家护理耗材等高频小额支出,开发期限更灵活、利率更透明的专属产品。与此同时,授信审批应建立适老化的风控逻辑,充分考虑老年人收入来源单一、还款能力存在阶段性波动等特点,避免简单套用面向年轻客群的评分模型,更要严守底线,杜绝诱导性营销和不当催收对老年群体的伤害。
金融租赁公司需加快补齐养老产业专项布局的短板,从单纯提供资金的传统租赁思路,升级为“融资+运维+资产管理”一体化服务,针对康复辅具、医疗影像设备、智慧养老终端等更新换代快、单台投入大的资产,探索经营租赁、售后回租等灵活模式,切实降低中小型养老机构的初始资本压力,并建立专业化的设备残值评估与回收能力,让“以租代购”真正成为养老机构敢用、用得起的融资工具。
信托公司在已有的制度创新成果基础上,应继续向普惠化、标准化方向延伸,进一步降低产品门槛,简化设立流程,让意定监护、意定支付等创新机制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城市和少数家庭。同时,加快推动不动产、股权等非现金资产的信托登记制度在更大范围落地,使更多家庭能够将沉淀的存量资产转化为持续的养老现金流。
总的来看,养老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不同类型机构应各展所长、各补所短,共同织密这张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唯有消费(883434)金融公司深耕支付场景、金融租赁公司扎根产业链条、信托公司做深财富安排,各类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做深做透差异化能力,才能避免同质化竞争,真正形成与养老需求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更为坚实的金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