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在第七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发挥依法成立的电子商务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协调和自律作用

2026-07-06 1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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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法聚焦行业重点问题,统筹促进与规范、扩大平台主体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处罚规则等方面,推动电子商务监管与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系统性地促进和保障行业发展,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行业自律方面,《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在第七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发挥依法成立的电子商务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协调和自律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下一步,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将精准把握本次修法核心要义,严格落实新法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发挥政企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行业自律主体职责,逐项推动自律相关工作落地实施,以自律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助力首都电子商务规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全国电商行业打造多元共治、自律自治的发展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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