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气象局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气象灾害防御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如何理解《规划》出台的背景意义?《规划》在发展思路和重要目标上有哪些考虑?《规划》对重要任务举措进行了哪些部署?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进行了解读。
问:《规划》是在什么样的形势背景下编制的?
答: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并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联动(“两个联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也强调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提高监测预报精准度,着力提升基层防汛减灾救灾能力。编制《规划》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重发引发的安全风险凸显。“十四五”以来,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如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2021年)、华北地区“23·7”极端强降雨(2023年)、甘肃榆中“8·7”极端强降雨(2024年)等极端强降水事件,亟需建立健全与极端天气频发重发广发新常态相适应的防御机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新需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产业聚集、城市扩容、重大工程密集落地,各类承灾体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增强,极端气象灾害风险持续放大,经济社会运行对气象保障的依赖性显著增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地区、重要行业、重大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全方位、深层次、精细化需求。
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规划》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哪些新理念新思路?
答:《规划》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提出“一重点、三突出、一统筹”的发展思路,即以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为重点,突出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常态预置、全社会协同防御,统筹推进气象灾前、灾中、灾后全链条防御能力和机制建设。
一是锚定核心攻坚方向,以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为重点。极端天气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一定风险挑战,但其形成机理复杂多变,预测预报难度大。《规划》将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作为核心重点,精准回应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下气象灾害防御最紧要、最紧迫的需求。
二是深化防御模式转型,以“三个突出”重塑工作逻辑。突出强化风险管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关口前移,强化灾害风险早期识别、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突出能力常态预置,对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的各类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前置布局,确保防御行动高效;突出全社会协同防御,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有效凝聚防灾合力。
三是强化系统观念引领,以“一项统筹”健全全链条防御体系。统筹推进气象灾前、灾中、灾后全链条防御能力和机制建设,推动体制机制等“软”性任务和提升能力等“硬”性任务相互促进、融合贯通。
整体而言,《规划》主动融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体现了气象灾害防御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新理念,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举措,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提供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实践路径。
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这一目标的主要考量及其内涵是什么?
答:设定这一目标的主要考量,是紧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气象防灾减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规划》明确2030年发展目标,本质是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同频适配,通过体系和能力统筹建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气象灾害治理效能,更好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这一目标的核心内涵可从“体系”和“能力”两方面把握,二者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一方面是防御体系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涵盖相关政策、制度、机制、法规、标准等内容,侧重于“软”性任务,是规范防御工作、保障长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是防御能力现代化,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是在防御体系框架下开展防御工作的实际水平与落地成效,具体包括风险识别能力、监测预报能力、风险预警能力、防御应对能力、全社会防范能力等。《规划》围绕这两方面统筹部署,坚持机制建设与能力提升一体推进,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能力提升,以过硬的防御能力释放制度效能,通过设定具体目标与量化指标,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整体水平实现显著提升。
问:《规划》提出加强重点地区和行业气象灾害防御,这些重点地区和行业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的?
答:《规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聚焦灾害风险高、损失影响大、防御短板突出的区域与领域,构建分级分类、精准高效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是严格遵循规划编制法定要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涵盖气象灾害易发区等核心内容,规划明确重点地区和行业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体现。
二是精准匹配灾害特征与发展需求。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分布特点,适应国家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灾害发生频次高、致灾强度大、风险累积程度深的区域,以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人口密集区域、灾害传导性强的领域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针对当前各地区、各行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均衡、短板弱项突出等问题,《规划》聚焦城市、农业农村、海洋、江河湖泊、生态脆弱区、相关行业等方面部署六项防御任务,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系统性与整体实效。
问:《规划》提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治理能力,其重要作用如何体现?
答:《规划》提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治理能力,彰显了《规划》坚持系统治理、科学集成的时代特征,其核心是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全局,多维度协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治理效能。其包括5项重点任务,即构建气候安全基础制度、健全灾害防御法治标准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数字治理、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贡献全球气象灾害治理中国方案。从重要作用发挥来看,一方面,它是防范化解重大气象灾害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关键抓手,能够有效补齐防灾减灾短板,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夯实国家公共安全治理基础。另一方面,它是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展现大国担当的重要载体,通过分享成熟经验与技术方案,提升我国在全球气象灾害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全球气候安全贡献中国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