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七年拟首修,与16万亿市场“适配”升级

2026-07-10 15: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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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正。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规范突出违法行为、深化开放合作五大方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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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记者闫文瑞】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正。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规范突出违法行为、深化开放合作五大方向展开。

七年过去,一部法律与一个规模已近16万亿元的市场,经历了一场怎样的“适配”调整?

市场已变,法律必须跟上

电子商务法诞生于2018年,施行于2019年。彼时,直播电商尚在萌芽,即时零售还是概念,社交电商方兴未艾。立法者的目光,主要落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经营的经营者身上。

七年后的今天,中国已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2025年,中国网上零售额近16万亿元;2026年1至5月,全国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达83177亿元。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在2025年突破6万亿元,用户渗透率达58.7%。“十四五”以来,电子商务相关就业人数超7800万。

市场体量膨胀的同时,业态形态也在裂变。短视频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和商品链接促成交易,社交平台通过算法推荐实现交易引流,这些新形态未必提供完整的“网络店铺”,却已实际嵌入电子商务的交易链条。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交易撮合方,而是兼具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双重属性。

“作为平台经济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法有关条款有必要修改完善。”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说。

责任界定,处罚规则的“破”与“立”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进行概念扩容,新增“订单生成”4个字。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订单生成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别小看这4个字。现行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的界定,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套定义的核心是“网络店铺”——有网店、有货、有交易,才叫电商平台。

但今天的交易早已溢出“网络店铺”边界。一个直播间、一条短视频、一个小程序页面,都能生成订单、完成交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呈现鲜明的“双重回应”特征:既回应了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带来的责任主体界定难题,也回应了平台将审核义务外包导致责任虚化的问题——平台与实际服务提供者需承担连带责任,有效封堵了责任逃逸的漏洞。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一个新原则:平台责任不取决于是否提供全部交易环节,而取决于是否实际组织了电子商务交易,以及在交易结构中控制了哪些环节。”王健说。

换句话说,从“以网络经营场所为中心”转向“以交易组织功能为中心”。无论是短视频平台还是社交平台,只要通过控制下单入口、交易记录、履约衔接等关键环节实质组织交易,就得承担相应义务。

这是一次责任逻辑的重构。

与责任界定同步升级的,是处罚规则的“破”与“立”。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处罚手段有限,最高200万元定额罚款,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年营收千亿、万亿元级别的平台而言,200万元不过九牛一毛。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做了两方面调整。

一是“提上限”,将部分定额罚款上限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开新口”,引入“比例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最高可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处罚。

王健认为,这一制度设计借鉴了我国《反垄断法》(10%)和《个人信息保护法》(5%)的经验,5%的比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中等偏强力度。他表示,三个“特别”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且处罚权上收至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这种触发条件预示着“比例罚”不会频繁动用,其主要功能是作为“储备性威慑”,倒逼大型平台建立内控合规体系,从根本上改变董事会层面对合规成本的考量。

监管合力,让“劳动者”参与协同治理

平台经济的跨界混业经营,给监管出了一道难题:一个平台同时涉及电商、内容、社交、金融等多个领域,该由谁来管?标准不一怎么办?

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回应是两条线并行。

一是“合”。将“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写入第六条,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由国务院建立平台经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牵头部门。

二是“分”。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张占仓从地方实践角度分析道:“分层分级差异化监管对地方电商园区整体利好。”区域性中小平台由属地监管,配套柔性监管和信用沙盒机制,可减少多头检查干扰、降低抽查频次、给予创新包容期;而对刷单、售假等行为设置梯度处罚,则倒逼园区淘汰劣质商户,实现监管效能与产业培育的双向平衡。

与此同时,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将劳动者明确纳入协同治理体系。其中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883434)者、劳动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对比现行法规,其调整对象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劳动者不在其中。

王健将这一变化评价为“本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前瞻性亮点”。他提出,外卖骑手、众包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及依附平台谋生的带货主播,其收入完全依赖平台派单、流量分配和算法考核,却长期游离于《劳动法》典型劳动关系之外,2019年版中未将其纳入调整范围,导致平台可以“不是雇主,也不是电商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脱责。本次修正至少在电子商务法层面打破了这个封闭圈。

劳动者身处平台经济运行一线,对算法规则是否公平、劳动条件有无隐患有着最直接的感知。让他们参与治理,等于在监管系统中嵌入了一组“前置传感器(885946)”。

开放导向,内陆省份迎来机遇

此次修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加强国际合作。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第三条中新增表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相关政策。”在第七十三条中强化了国际规则对接,提出在交易、支付、物流、信用、安全等领域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对于内陆省份而言,这一开放导向蕴含着具体制度红利。张占仓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此次修法对接国际数字经贸规则,为郑州跨境电商(885642)综试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拓展“网上丝绸之路”提供了多重机遇。具体而言,商务部统筹电商内外市场开拓政策,河南可依托中欧班列和综试区载体争取跨境扶持政策;电子单证、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将简化通关流程,缓解内陆物流单证重复认证短板;跨境争端磋商与对外反制机制的建立,则为河南商家遭遇海外歧视性限制时提供了国家级法律保障。此外,域外适用条款的增设,也有助于稳固保税仓进口货源秩序。

2019年电子商务法施行时,中国电子商务还在“跑马圈地”。2026年修法启动时,这个市场已从“流量至上”转向“创新驱动”,从“卷价格”转向“拼质量”。

七年时间,一部法律与一个市场的“适配”调整,折射的不仅是一个行业的成长轨迹,更是一个经济体在数字时代治理能力的迭代升级。

正如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所言,修法的目的,是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责编:刘安琪|审校:陈筱娟|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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