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食用农产品销售“七个一律”监管措施

2026-07-17 05:11:05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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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讯(记者刘铭)7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850200)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据悉,通告将于今年8月3日起正式施行。

“七个一律”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一律查处;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850200)和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市场内存在显见违法行为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一律查处;抽检不合格结果一律在经营场所公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记录到人。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彭川介绍,此前重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850200)专项整治、水产品隐患排查等监管工作,但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存在源头管控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850200)其他食品(884126)不合格率占比偏高;群众对农兽残超标、“生鲜灯”、无证入市等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七个一律”,细化明确了管理职责定岗到“人”、隐患自查定期到“天”、抽检结果公示到“点”、违法行为“一案双查”、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以严格执法倒逼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以严格管理推动销售者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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