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获利1.5亿元,后被罚没6.2亿元

2026-07-18 23:04:53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证监会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操纵股票的行为开出罚单,没收违法所得1.5亿元,并处以4.7亿元罚款。四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1.5亿元。证监会认为,四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日前,证监会开出了一张大额罚单指向了多人共同操纵股票。多人操纵股票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

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提出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在瑕疵、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内存在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无不当。综上,证监会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48.37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37.09元;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135245.10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11.28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湾财社记者吴鸿森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