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洪涝灾害过后,工业产品容易因浸泡、受潮而出现锈蚀、绝缘性能下降、机械强度降低等问题,进而产生漏电、短路、起火、失效等安全隐患。此类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威胁消费(883434)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一、生产者:严禁通过翻新、拆解、重新包装等方式将受潮、受淹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工业产品。对因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场地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申请变更。
二、销售者:严禁采购、销售被洪水或雨水浸泡、污染、锈蚀、失效的工业产品。不得采购、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无执行标准的产品;要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汛仓储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销售受淹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最高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