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发电量将实现“半数非化石”

2026-07-24 15:11:06
来源:新快报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 2、同时,规划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标和任务,并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针对重点领域提出具体举措。 3、预计“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总规模将超5万亿元,成为强劲绿色增长动能。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消费--
火电--
风电--
新能源汽车--
能源--
甲醇--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850101)局日前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850101)发展的总量目标、发电目标、非电利用目标和可靠替代目标。其中提出,2030年,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

“2025年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总量为11.8亿吨标准煤,到2030年跃升至18亿吨,并将其明确为约束性指标,年均增量约1.2亿吨,远超‘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政策仿真实验室主任、研究员肖宏伟说。

截至202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850101)发电装机在电力总装机中占比突破60%,风电(885641)、光伏发电总装机已历史性超过火电(884146)。规划从电量、电力两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850101)对电力系统的支撑。

电量方面,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850101)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885641)和太阳能发电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

“届时,我国发电量结构将呈现‘半数非化石、近半可再生、三成新能源(850101)’特征。”国家能源(850101)局相关负责人说。

电力方面,规划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850101)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目标和任务。

聚焦电力保供关键场景,规划设置风电(885641)光伏平均置信出力、新增可再生能源(850101)可靠顶峰发电能力、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885641)光伏电量占比等目标,并部署提升风光电站系统友好性能、推动新能源(850101)多能一体化发展等四项任务举措。

拓展可再生能源(850101)非电利用途径,是突破新能源(850101)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也是拓展新能源(850101)对传统化石能源(850101)替代深度广度的内在要求。规划提出,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850101)非电利用实现突破。

国家能源(850101)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可再生能源(850101)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850101)消费(883434)中占比不足1%,与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燃料、原料、热力深度脱碳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空间,与同类传统化石能源(850101)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需加快推进规模化发展。

科学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是重要举措。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产能分别约25万吨、65万吨和38万吨,均占全球产能一半以上,产业基础逐步夯实,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

在此背景下,规划提出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建设就近消纳利用的风光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加快构建绿色氢氨醇储运体系等举措。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850101)消费(883434)水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850101)替代行动,针对重点领域提出具体举措。

比如,工业领域,加快推动煤炭(850105)、油气勘探开发用能可再生能源(850101)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850101)装备制造产业“以绿制(造)绿”;交通领域,加快推动新能源(850101)重卡规模化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885431)“绿车充绿电”;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动新建公共建筑用能全面电气化……

可再生能源(850101)产业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预计“十五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850101)领域投资总规模将超5万亿元,带动前沿科技研发、风电(885641)光伏等装备制造、算电协同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成为强劲绿色增长动能。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