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当事人被罚没1.75亿元

2026-07-25 10:30:06
作者: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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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5亿元。 2、方某军控制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3、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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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方某军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5亿元。

经查明,方某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

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8158.76万元的罚款。

对于方某军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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