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将调整

2026-07-29 02:03:22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取消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保留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 2、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天然气--
页岩气--
能源--
煤炭--
建材--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能源(850101)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此前出台的煤炭(850105)、矿山、油气、建材(850107)、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将予以保留。

据了解,部分能源(850101)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已实施近40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该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生态修复。原有政策对煤炭(850105)、矿山、油气、建材(850107)、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容易造成行业税负差异,此次政策调整更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此次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李旭红看来,政策明确了自2026年9月1日起,对资源型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如石油天然气(885430)(含页岩气(885372)、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减轻部分工矿企业临时用地的税收负担,增强了税制的确定性。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