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钢印发《凌源钢铁(850106)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承接鞍钢集团节能降碳管理工作要求,系统性提升企业节能降碳战略层级与管理效能,是凌钢完善低碳治理体系、践行国资央企绿色发展责任的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紧扣国家“双碳”工作部署,聚焦低碳管理能力提档升级,重点完成三项核心优化。一是拓展管理职能,在原有节能管理框架基础上,新增碳排放、碳中和(885919)、碳交易(885986)等专项管理内容,推动企业节能管理向节能与降碳一体化管控升级,全面提升相关工作战略地位。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各单位在节能降碳、碳资产、碳成本领域的职能权责,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工作体系,保障低碳管理要求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节能降碳评价体系,细化碳资产管理全流程规范,补齐制度短板,提升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该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机制,构建起覆盖管理体系、职责划分、规划计划、节能管控、低碳管理、项目建设、统计监测、检查考核等全链条管理闭环,为各项工作规范开展提供清晰制度遵循。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凌钢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将为凌钢稳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高质量落实“双碳”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