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股份行集体公示中性

2026-08-02 11:15:21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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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官方渠道完成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2、此次新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核心是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新规通过统一核算口径、强制全量披露、明确操作规范,从制度层面堵死了息费拆分、隐性收费的操作空间,既有利于减少金融消费纠纷,也有助于推动行业从“费率竞争”转向“服务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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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
浙商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
渤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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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正式施行。记者梳理发现,7月31日,招商银行(HK3968)浦发银行(600000)中信银行(HK0998)中国光大银行(HK6818)华夏银行(600015)、广发银行、兴业银行(601166)平安银行(000001)浙商银行(HK2016)、恒丰银行、渤海银行(HK9668)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集体在官方渠道完成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确保新规要求全面落地执行。

此次新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核心直指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的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规定明确,所有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机构,必须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或有成本全部纳入核算,以统一的年化口径向借款人完整明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规适用于8月1日后新增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各家股份制银行(884250)公示内容看,普遍按产品类型划分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883434)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四大类别披露上限。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多数执行统一标准,五年期及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加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加0.5%;多数银行自营消费(883434)贷、自营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设定为12%,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部分银行结合自身业务定位作出差异化安排,如光大银行(601818)个人经营贷上限设定为8%;华夏银行(600015)自营经营贷上限设定为10%;平安银行(00000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个人消费(883434)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个人经营贷款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0%、四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平安智贷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4%,个人汽车贷款一至五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3.99%;广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3.5%,自营个人消费(883434)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4%,自营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6%;渤海银行(HK966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个人自营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LPR与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个人自营消费(883434)贷款及互联网平台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体现了机构经营策略与风险偏好的差异。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股份制银行(884250)集体公示,既是落实监管要求的合规动作,也是银行业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新规通过统一核算口径、强制全量披露、明确操作规范,从制度层面堵死了息费拆分、隐性收费的操作空间,既有利于减少金融消费(883434)纠纷,也有助于推动行业从“费率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个人信贷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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