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东方甄选直播拉踩江小白,判赔30万元!

2026-08-03 13:52:43
来源: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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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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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出炉,东方甄选因直播拉踩江小白构成商业诋毁,赔偿30万元

8 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备受市场关注的江小白诉东方甄选(HK1797)商业诋毁案判决结果正式对外披露。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方甄选(HK1797)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事件源头要追溯至2024年7月。东方甄选(HK1797)主播“天权”在直播间推介其他品牌白酒(881273)时,公开发表针对竞品江小白的相关言论。主播声称,江小白产品包装上没有“白酒(881273)”二字是相关规定不允许,同时提出江津小曲没有对应标识,不属于固态蒸馏酒。相关直播片段流出后迅速引发舆论争议。

对此,江小白迅速发布声明予以反驳,认为主播言论混淆产品品类、曲解行业标准,误导广大消费(883434)者,存在刻意拉踩竞品的行为,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1月,该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性商业行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同类竞品进行评价,应当承担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所谓直播“临场发挥”,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经核查,涉案言论存在多处关键瑕疵。主播错误将产品包装未标注“白酒(881273)”字样和法规要求强行关联,没有区分江小白旗下果味酒与白酒(881273)产品,笼统概括全系列产品;同时刻意回避江小白多款白酒(881273)拥有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客观事实。一系列片面、选择性的表述叠加在一起,极易引导消费(883434)者形成错误认知,已经超出正当商业言论的合理边界,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误导性信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法院据此认定东方甄选(HK1797)构成商业诋毁,作出相应赔偿判决。

本次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平台经营典型案例,具备极强的行业示范意义。近年来直播电商竞争日趋激烈,不少主播习惯采用“踩一捧一”的方式推介商品。该判决清晰划定直播间言论红线:市场竞争鼓励客观、全面、有据可依的产品对比,但片面解读行业标准、混淆产品品类、刻意隐瞒事实、恶意贬低竞品的营销方式,将面临不正当竞争追责。

对于各大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主播而言,此案敲响警钟。直播间并非法外之地,竞品评论需要严守事实底线。平台方应当完善直播内容审核机制,规范主播话术管理,树立良性竞争意识。依靠贬低对手博取流量的短期营销手段,最终不仅会产生经济赔偿,还将损害自身品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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