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规事由来看,6家券商问题集中在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两大方面,3家券商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3家券商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另外两家券商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被监管立案调查。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多份与投行业务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元证券(000728)、国融证券、甬兴证券、广发证券(HK1776)、世纪证券、红塔证券(601236)等6家券商的执业及内控问题进行问责。其中,3家券商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3家被出具警示函,部分券商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同步被点名处罚。与此同时,国盛证券(002670)、湘财证券因账户实名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罚单发布当日,恰逢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顶层制度设计与一线执法行动形成共振,向市场传递出明确的从严监管信号。
6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罚
从违规事由来看,6家券商问题同质化,集中在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两大方面。
在此次投行业务监管中,6家券商按违规情节轻重分为两个处置层级。广发证券(HK1776)、红塔证券(601236)、世纪证券3家机构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国元证券(000728)、国融证券、甬兴证券则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被出具警示函的3家券商中,红塔证券(601236)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世纪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广发证券(HK1776)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要求3家券商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被责令改正的3家券商违规情形更为多元。甬兴证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融证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国元证券(000728)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3家券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向当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本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还同步对个人追责。国元证券(000728)、国融证券、甬兴证券3家券商的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均被出具警示函。
两家券商因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被立案
与投行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相比,国盛证券(002670)和湘财证券面临的处置力度明显更重——两家均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7月31日晚间,国盛证券(002670)、湘财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两家券商均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被立案调查。
需要明确,立案调查不等于最终行政处罚,但相较于警示函,其带来的实质性约束显著更强。
国盛证券(002670)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国盛证券(002670)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湘财股份(600095)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湘财证券于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湘财证券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目前,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证券账户实名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证券账户实名制是指投资者在开设证券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账户控制人与开户人的一致性。这一制度要求投资者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证券交易,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399975)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399975)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2023年实施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399975)在账户实名制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账户使用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内控机制,如第三条将“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列为证券公司(399975)基本职责,第二十五条要求证券公司(399975)持续跟踪账户使用情况、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职责。各证券公司(399975)在监管要求下,普遍已建立账户实名制管理的内部制度和操作流程。
市场人士认为,账户实名制是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账户对倒、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守住“看门人”职责底线
券商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投行业务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从上半年证券公司(399975)被监管处罚的情况看,投行业务违规主要集中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过度依赖外部中介意见、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履职不力、债券承销运作不规范等方面,反映出券商投行板块履职意识不强、内控把关不严、尽职调查欠缺等问题。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600663)论坛上明确表示,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健全覆盖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构、交易等资本市场全链条监管制度。
事实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而券商作为发行上市的第一道关口,其执业质量直接决定了市场入口的质量水平。近年来监管持续强调,券商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守住“看门人”底线。
分析人士认为,过往部分券商将业务重心放在项目承揽,忽视质控投入、存续期跟踪管理,随着常态化现场检查推进,存量项目中的合规漏洞持续暴露。券商投行需要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完善质控内核制衡机制,补齐债券存续期管理短板,同时优化薪酬考核体系,避免激励机制诱导违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