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Wanli Runda Biotechnology Co., Ltd.)和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Shouguang Golden-land Industry & Trading CoLtd.)补贴税率均为82.11%、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Eppen Biotech Co. Ltd. )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均为48.21%。
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反倾销税率表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世贸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专委会
2026年8月7日
免责声明:本文中部分图片及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本文中数据、资料通过公开信息或合法渠道获得,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任何通过本文作出的投资决策与本公众号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