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美国作出L-赖氨酸双反终裁

2026-08-10 2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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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Wanli Runda Biotechnology Co., Ltd.)和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Shouguang Golden-land Industry & Trading CoLtd.)补贴税率均为82.11%、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Eppen Biotech Co. Ltd. )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均为48.21%。

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反倾销税率表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世贸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专委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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