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带货虚假宣传 平台处置获法院支持

2026-08-12 05:06:03
作者: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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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主播李某在直播中对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被平台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恢复功能,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处罚措施并无不当,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求。 2、法官赵琪表示,直播带货以真实为立身之本,平台对虚假宣传行为采取处置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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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桑雪骐

主播在直播间将茶叶、益生菌等商品与疾病治疗功效相关联,被平台核查后认定为虚假宣传,账号因此被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商家不服,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处罚措施并无不当。

原告李某在涉案平台开通直播账号,用于销售茶叶、益生菌等商品。李某认为,其在直播中对相关产品的介绍均依照产品主要成分如实陈述,并在科学基础上向大众进行功效阐述,不存在夸大或不实宣传、误导消费(883434)者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平台恢复涉案账号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但被告(某科技公司,系涉案直播平台运营者)指出,李某在直播中多次提及“自闭”“肝郁”“气血不足”“耳鸣”等症状,并称自己销售的益生菌商品是“开心(KXIN)配方”,明示、暗示消费(883434)者该产品具有治疗自闭症等疾病的功效;又通过“茶气”“先天一气”等话术,将茶叶包装成能养护眼睛、改善耳鸣的养生利器,把带货行为包装成养生分享,刻意避开敏感关键字以规避平台系统识别监管,恶意明显。在此之前,平台已多次因虚假宣传警告李某并明确告知违规内容,但其始终未予整改,仍持续违规,还利用关联账号规模化实施同类虚假宣传行为。平台认为,涉案账号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平台规则,平台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具有事实依据。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账号在直播中存在对商品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平台规则中“功效虚假”的违规情形,影响消费(883434)者权益和平台经营秩序,违反了双方《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规则约定。被告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对涉案账号采取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的处理措施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求。

“直播带货以真实为立身之本。”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琪表示,主播在镜头前对商品功效的每一句介绍,都直接影响消费(883434)者对商品的认知和购买决策。本案中,主播的行为既可能误导消费(883434)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延误正常诊疗,又使违规者凭借虚假卖点获取相对于诚信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平台依法依规对虚假宣传行为采取处置措施,是保护消费(883434)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体现。同时,处置规则应当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申诉渠道应当畅通有效,使平台治理既具力度又有边界。在新业态下,经营者亦应当珍视自身账号积累的商誉与关注者给予的宝贵信任,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则,依法依规、诚信宣传,真实展示商品功效方是经营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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