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南通港口岸通州湾港区4个码头期限的批复中性

2026-08-21 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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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南通港口岸通州湾港区4个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的请示》(苏商海〔2026〕10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经征询国家查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南通华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江苏景通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工#和2#泊位、南通长风新能源(850101)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码头2万吨级重件泊位、南通浩洋港口有限公司海港码头8#泊位等4个码头,期限自批复之日起半年。

你厅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南通华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江苏景通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工#和2#泊位、南通长风新能源(850101)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码头2万吨级重件泊位、南通浩洋港口有限公司海港码头8#泊位等4个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交通运输部

2026年7月31日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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