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精河监管支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关于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博州阳光产险〔202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体育(884258)馆西侧准噶尔河畔.丽景二期A区商业楼2-4号商铺。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2026年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精河监管支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关于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博州阳光产险〔202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体育(884258)馆西侧准噶尔河畔.丽景二期A区商业楼2-4号商铺。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