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两起内幕交易,借用两个账户突击买入,合计获利3814万元。最终,证监会开出“没一罚三”罚单,总罚没金额近1.53亿元,其中核心当事人个人承担超过1亿元。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玥分别联合罗某、韩某佩,利用同一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两案均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
借两个账户内幕交易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两起案件所涉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一致:相关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该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三、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3月29日,公开于2024年9月29日。
在第一起案件中,吴某玥与罗某共同控制使用“罗某”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二人交易及资金转入行为与吴某玥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经计算,违法所得金额为1557.77万元。
第二起案件的手法如出一辙。吴某玥与韩某佩共同控制使用“韩某佩”证券账户,在同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二人交易及资金转入行为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经计算,违法所得金额为2256.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提出了申辩。但证监会复核后认为,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内幕交易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个人累计罚没超1亿元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对两起案件均作出了“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
第一起案件中,证监会决定没收吴某玥、罗某违法所得1557.77万元,并处以4673.31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231.08万元。其中,吴某玥承担6061.59万元,罗某承担169.49万元,二人责任分担差异显著。
第二起案件中,证监会决定没收吴某玥、韩某佩违法所得2256.24万元,并处以6768.71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9024.95万元,由吴某玥、韩某佩各承担一半,即4512.47万元。
两案合并计算,三人合计被罚没15256.03万元;其中,吴某玥个人累计被罚没10574.06万元,约合1.057亿元,成为本次处罚中受罚最重的当事人。
年内多张内幕交易罚单落地
吴某玥案并非个例。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开出多张内幕交易罚单。从涉案类型看,重大资产重组仍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重组消息往往带来股价的大幅波动,少数知情人或其关系人铤而走险,试图通过信息差牟取暴利。但从监管实践看,内幕交易的查处率和处罚力度都在不断提升,“伸手必被捉”已成为常态。
8月19日,江苏证监局集中公布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罗某、易某霖、魏某、汪某棋、李某五名当事人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处罚,罚没总金额合计约4227万元。五起案件对应上市公司三大不同阶段的内幕信息,涵盖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年报非标及风险警示、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三类重大事项,完整覆盖利好、利空、事项终止等内幕信息。
日前,证监会还对两名自然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没一罚三”——没收公某江违法所得60.72万元,并处以182.17万元罚款;没收柳某专违法所得309.04万元,并处以927.13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是违法者偷看底牌的“不公平游戏(881275)”,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需健全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控信息泄露。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内幕交易不是“一夜暴富”的捷径,需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守住法律底线,敬畏市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