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货不对板 市场监管助力追回损失

2026-09-11 05:10:19
作者:梁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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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梁宗杨记者顾艳伟)9月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维修消费(883434)纠纷,为消费(883434)者黄女士挽回经济损失1580元。

据了解,5月10日,黄女士在灵山县武利镇某汽修店花费3620元进行车辆维修,维修项目包含更换喷油嘴、火花塞、燃油泵等配件。当时,该汽修店员工明确告知更换的喷油嘴为原厂配件。黄女士基于对商家的信任,便同意进行更换。然而,更换配件后不久,黄女士驾车时便感受到车辆出现顿挫感,后续变速箱也发生故障。

黄女士将车辆送至其他汽修店进行检查,发现上次维修更换的喷油嘴并非原厂配件。她通过查询维修单上的喷油嘴编码,进一步确认该配件并非原厂正品。黄女士向汽修店反映问题,并要求退款,商家不予处理。8月27日,黄女士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协调退费。

受理投诉后,灵山县武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黄女士和汽修店核实情况,并约定调解时间。9月3日,武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汽修店以“原负责维修的员工已辞职,具体情况不明”为由拒绝黄女士提出的诉求。工作人员表示,现有证据已经证明汽修店使用的喷油嘴非原厂配件,侵犯了消费(883434)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汽修店以员工已辞职为由拒绝赔偿,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根据《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经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将更换的喷油嘴退还给商家,商家退回黄女士1480元喷油嘴费用及100元售后检测费,共计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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