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广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东莞桥头东莞市勤信展览制品有限公司“9.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9月15日10时9分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的东莞市勤信展览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88.8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桥头东莞市勤信展览制品有限公司“9.15”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喷漆房非防爆型排气扇的电机线路故障起火,点燃排气扇上的油漆残留物,进而引燃环保管道内外的油漆残留物,火势迅速蔓延后引燃周边油漆、聚氨酯(884039)夹芯板材、屋面聚氨酯(884039)保温材料等,聚氨酯(884039)保温材料燃烧后产生的大量有毒浓烟致人窒息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5日10时9分许,员工陈勇刚在1号喷漆室门口调配油漆时,听到“砰”的一声异响,遂叫来主管吕同良前去查看,俩人走到喷漆室门口看到1号喷漆室水帘柜左后方有很大的火苗和浓烟,立即与龙息海、吕四良、张祥义、邓青健等人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火势蔓延迅速,众人扑救未果后向车间大门口疏散逃生。由于勤信公司未有效组织员工疏散,美工部两名被困员工罗朋、黄立娟逃生意识严重不足,错过逃生的最佳时间,导致罗朋、黄立娟二人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10时16分许,桥头镇消防救援大队中心消防站初战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初步判断存在爆炸等危险,在确认有两名人员被困后,指挥员迅速向首车人员下达搜救被困人员指令,指挥部同时持续优化搜救与灭火方案,协调力量攻坚。10时40分、10时45分,消防救援人员先后搜救出2名被困员工。11时25分,明火基本扑灭。14时32分,火灾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881284)、原材料及半成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88.8万元。
事故发生后,桥头镇政府立即成立善后工作组,积极协调赔偿事宜,目前相关单位已于2025年9月18日与死者黄立娟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于2026年1月15日与死者罗朋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胡士超,勤信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保证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勤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朗厦股份经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朗厦股份经联社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3、众记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众记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4、潘振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5、远景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