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祚波)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京已同步出台落地细则,明确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家庭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物业费年度提取最高5000元。据悉,两项业务即日起接受预约,正式办理时间为10月9日。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迄今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条例将原来的6种提取情形扩充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883434)情形;同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条例保留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离休退休提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形的提取。公积金的使用边界正在从“买房”向“居住”延伸,装修、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等日常居住支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南京9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家庭提取总额上限为15万元。申请时限为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均限办理一次。
在支付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及配偶在南京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核定,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无法提供发票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流程上,两项业务均实行预约制。申请人自9月20日起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线上预约,10月9日起在预约时段内线上办理,也可携带材料前往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线下办理。装修提取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房屋权属材料、装修合同、装修发票及支付凭证;物业费提取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房屋权属材料及物业费支出凭证,无发票的需签署物业费缴纳诚信承诺书。
据了解,南京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还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于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对应住房消费(883434)行为撤销或终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个人账户。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办理提取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此次南京新政的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新政解读
●“装修提取家庭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问: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答:据介绍,申请人需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装修的房子是本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且该家庭从来没有就任何住房申请过装修提取、这套房子也没办理过装修提取,申请人目前不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惩戒期内。以上四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装修提取最高15万元”
问:装修提取能提多少钱?
答:按家庭首次提交材料中装修发票显示的金额据实核定,家庭合计不超过申请装修提取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出的金额,最高上限15万元。举例而言:房屋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算出14万元,同时发票金额为18万元,那最终可以提取14万元。
●“9月20日后装修的才能申请提取”
问:什么时候装修的才能申请?
答:装修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价款支付、装修施工等装修行为都要发生在本《通知》实施期限内,也就是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并且要在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通知》实施前发生的装修支出不能申请。
●“停车费、水电气暖费不算物业费”
问:哪些费用算物业费?哪些不算?
答: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可以提。停车服务费、车位管理费、系统使用费,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费用,不能作为物业费提取。
●“往年物业费不能补提”
问:往年的物业费支出能补提吗?
答:物业费按“当年度”核定,即申请提取的那个自然年度,往年或次年物业费不能补提或者提前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