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摸底作为农业普查登记的前置工作,主要目的是确定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清查摸底中会出现的常见问题吧。
Q1:清查摸底的范围是什么?
A: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户籍在本普查区;②居住在本普查区;③在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注册地在本普查区;②办公地在本普查区;③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Q2:某农户居住在农村,本户土地已全部出租,收取租金,不经营农业,是否需要对其开展清查摸底?
A:需要对该户开展清查摸底。根据清查摸底的范围要求,行政村的所有住户都需要开展清查摸底。
Q3:清查摸底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的户,是否需要清查摸底?
A:该户举家外出,土地也已全部转出,但只要符合清查摸底范围的其他条件(如其户籍、住房等仍在本村),则该户依然是清查摸底对象,这时不能遗漏该户,要通过电话调查等方式与该户取得联系后,进行清查。
Q4:某农户家中仅有自己一人,且在2026年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清查摸底时已经去世,该农户是否属于清查对象?
A:属于。只要在2026年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就属于清查摸底对象,摸底表可由其亲属或村委会代填。
Q5:一户在同一普查区内有两处住房,一处住房为常住房,直接关联底册填报清查摸底表,另一处住房用不用关联或新增户填报清查摸底表?
A:一户在同一普查区内有多处住房时,只需在常住房内填报清查摸底表,其余住房不用关联或新增户填报清查摸底表。
Q6:在2026年有生产经营活动,但在清查时已经关闭的法人单位是否属于清查对象?
A:只要在2026年(普查年度)有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清查时已关闭,也属于清查摸底对象。
Q7:什么是"空壳"企业?"空壳"企业是否要开展清查?
A:原则上企业应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经营人员,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必须正常缴纳增值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视为"空壳"企业。该类企业在清查时要进行摸底,必须组织普查员上门实地调查清查对象经营状况,并进行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