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某高速公路工程“5.17”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简况
2021年5月17日9时许,某某高速公路(884154)第二合同段十工区大坝高架桥施工现场内,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调节钢模板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6.8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涉事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汽车起重机在吊装钢模板的过程中,因起重机的吊绳触碰到10KV裸露架空电缆,造成调节钢模板位置人员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一是劳务分包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履职不到位,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二是拒不服从总包安全管理,吊装作业无专人现场监管,吊车操作人员违规作业。三是未经电力部门审批,未落实防护措施,起重机械擅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
案例2
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9”一般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况
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50分许,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材料加工场内,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辅助吊装钢筋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6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汽车起重机在吊装钢筋过程中,吊车驾驶员违章操作,吊臂靠近架空电线造成触电事故,导致辅助钢筋吊装人员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一是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未能及时纠治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不力,未常态化排查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三是吊装作业无专人现场管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缺失,节后复工培训无资料留存。
案例3
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10.5”一般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况
2025年10月5日17时30分许,在某某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工地内,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行防护栅栏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名作业人员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混凝土浇筑时,汽车吊起重臂顶端与10kV架空电力线距离过近,引起电弧击穿空气产生拉弧放电,通过钢丝绳导放电至吊桶,造成施工现场三人发生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一是事故企业安全责任体系不完善,未厘清岗位安全职责,标准化作业规程落实不力,现场防护措施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缺位,现场隐患失管,存在冒险作业现象。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重效益轻安全,心存侥幸,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