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答】假期消费,发票开具常见问答

2026-10-02 10:23:2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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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消费者在外出消费时,商家不能以小票、收据、订单号等代替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2、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或享受折扣后,商家仍应依法为其开具发票。 3、消费者享受了餐饮满减服务,商家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4、从12306购买火车票可以开具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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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大家吃好喝好的同时,申税小微在此提醒:外出消费(883434)记得开具发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哦~

1.

消费(883434)者发生了消费(883434)行为,商家能否以小票、收据、订单号等代替发票?

答:不可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合规提醒: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发票有问题的情况,消费(883434)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并反馈结果。

2.

消费(883434)者使用优惠券或享受折扣后,商家是否就可以拒绝开具发票?

答:不可以,即便消费(883434)者使用了优惠券或享受了折扣优惠,商家仍应依法为其开具发票。折扣优惠属于商家自主促销行为,不能免除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

消费者享受了餐饮满减服务,商家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4.

高铁(885562)出行,从12306购买火车票,能否开具发票?如何开具铁路电子发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合规提醒: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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