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光伏、新型储能等,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2026-10-08 17:18:12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核电--
抽水蓄能--
火电--
风电--
光热发电--
储能--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9月30日,国家能源(850101)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件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884146)、水电、核电(885571)、风电(885641)、光伏发电、光热发电(886011)、抽水蓄能(885935)、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885921)。

文件明确,并网主体应确保涉网一、二次设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网主体改变其涉网状态和参数前,应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未经电力调度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有关技术性能参数。

并网主体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并网主体运行管理原则上采取奖惩方式。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并网主体,通过调整电费进行惩罚,惩罚资金向相关并网主体分享。相关资金应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不得形成资金池。

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850101)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决策部署,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850101)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850101)局对现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erchu@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