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甜
国庆假期前后,沪上一家三甲医院(884301)儿科迎来就诊高峰,多名家长带着孩子前来检查身体,结果显示体内汞超标,初步诊断与长期食用银鳕鱼有关。国家食品安全(885406)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消费(883434)提示:避免长期、高频次食用单一品种的大型肉食性鱼类,孕哺期妇女和婴幼儿尤其要注意。
一心给孩子补营养,怎么反而害了孩子?这个问题该问,但更该问的是——究竟是谁,给了家长“儿童装”更安全、更营养、更标准的错觉?
有家长直言,正是看到儿童装“适合宝宝吃”“营养价值高”的宣传,才决定购买。而涉事企业却辩称,“儿童装”只是对去皮、去刺、小块独立包装等产品形态的描述,并非宣称食品是儿童专用。一边是家长理解的“安全承诺”,一边是商家解释的“物理概念”,这样的信息差想必不是误会。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885406)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中,尚无“儿童食品”的官方定义与分类。厨邦“小童”酱油执行普通酱油国标,卡士“宝贝第二餐”酸奶配方对标普通酸奶——当“儿童”“宝宝”成为营销标签,被透支的不只是家长对食品企业的信任,还有市场监管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市场监管部门应把无依据却标称“儿童适用”的行为纳入虚假宣传范畴,依法查处。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应承担审核责任,对使用“儿童装”“宝宝装”等表述的商品,要求生产企业说明食品安全(885406)标准、适合儿童食用的依据等,并提交相应检测报告,如说不清楚就不得使用此类表述。生产企业也有义务对食用风险作出必要提醒——既然长期食用可能中毒,就应在包装显要位置标注“适当食用”“儿童不宜长期食用”等字样。
孩子入口的东西,容不得商家含糊其辞,也容不得监管失之于宽。“儿童装”的标签,应该有门槛、有标准、有监管。此次儿童血汞异常事件留给我们的教训,绝不仅仅是“以后不能再长期吃了”,而是暴露的问题需要纠正、漏洞需要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