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涉老网络侵权七成因为名誉

2026-10-20 05:07:14
作者: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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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桑雪骐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发布10起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自2018年9月9日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审结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4667件。从案件类型来看,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超七成,集中表现为陌生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和熟人之间因家事、邻里纠纷在多人聊天群组内相互言语攻击两类场景。肖像权侵权纠纷集中于商业营销领域,部分市场主体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公众知名度的老年人肖像、姓名,虚构代言关系以推广商品、牟取利益。

“人工智能(885728)等新技术的不当利用给老年人维权带来新挑战。”仪军说,比如涉老年人肖像权、声音权益案件中,已出现非法使用人工智能(885728)技术深度合成老年人肖像或声音用于不当目的的情形。此类纠纷涉及技术提供者、内容发布者等多类主体。

老年人在确定侵权主体、证明侵权内容具有指向性等方面更易居于劣势。由于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维权意识滞后、取证意识和留证能力不足,老年人在网络空间中遭遇侮辱、诽谤、隐私泄露、肖像盗用等侵权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的固定。且由于侵权内容可能被迅速删除、修改或转移,致使关键证据灭失,老年人维权陷入“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此外,部分老年人对于在网络空间的表达边界认知不足,易混淆合理表达与网络侵权言论之间的界限,从而引发各类网络侵权纠纷。比如误将多人聊天群组当做传统家庭、熟人间的私下交流场合,因家庭、邻里间的琐事,在网络空间随意宣泄情绪,发布指责、贬损性言论,从而引发网络侵权纠纷。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用情用理妥善审理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界定网络空间各类主体责任,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边界。同时,依托“e应晚霞”涉老司法服务品牌,建立独具特色的老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适老化诉讼服务、健全执行保障机制、加强涉老普法宣传等多种举措,依法保护老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与治理经验,对于保障老年人科学合法用网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5点建议:规范自身网络言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加强家庭协助引导,帮助识别网络风险;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涉老网络营销;凝聚协同共治合力,筑牢安全用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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