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备受关注的“小蓝灯”拟纳入新国标。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汽车数据安全(885942)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ADS”和“ADS功能”定义,并新增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
在智驾标志灯配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GB44721规定,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选装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对于配合L3级及以上自动化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选装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
而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则被明确禁止安装ADS标志灯。换言之,当前市场上广泛搭载于L2级智能辅助驾驶车型的“小蓝灯”,未来将在新车层面被全面禁用。
《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根据相关要求,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同时,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以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造成的识别风险。针对具备亮度变化功能的信号灯,《征求意见稿》明确,灯具调整亮度时应整体同步变化,不得通过局部光源开关切换实现光强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是汽车企业的生命线与核心竞争力,任何研发活动都要以安全为第一前提,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下一步,工信部将积极研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通过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全链条监管,坚决防范不合理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研发测试验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坚决守牢汽车产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