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标注不等于免责中性

2026-10-26 00:16:04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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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AI技术被用于盗用明星形象进行商业活动,形成灰色产业链。商家使用AI生成的视频进行带货,即使标注了“AI生成”,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2、最高法明确,只要普通公众能够识别视频形象指向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商用合成他人肖像、声音,依然构成人格权侵权。 3、平台应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防范机制,不能只依赖“事后封号者”心态。技术向善,靠的是规则划出的边界,而不是违法者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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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把“盗脸带货”的成本砍到了百元级,法律却不能把追责成本也砍下去。

演员吴越遭AI伪造带货视频事件曝光,揭开一条灰色产业链:花100元便可定制换脸拟声短视频,靠着角落一行不起眼的“AI生成”小字,不法分子堂而皇之盗用明星形象收割销量,封号之后换个账号便能卷土重来。商家大概以为,这行字就是挡箭牌:我标了是AI,责任就该到此为止。这套算盘,打错了。

最高法涉人工智能(885728)纠纷意见明确,只要普通公众能够识别视频形象指向特定自然人,即便做AI标注,未经许可商用合成他人肖像、声音,依然构成人格权侵权。

标注只是履行内容标识的法定义务,不能抵消盗用他人形象商业谋利的过错,更不能掩盖虚构明星代言、欺骗消费(883434)者的事实。

封禁一个账号容易,斩断产业链难,难就难在平台的“事后封号者”心态。明知是批量注册、交叉引流、多明星轮番起号的矩阵打法,为何不能前置识别、主动拦截?审核规则慢半拍、内容尺度放一码,客观上就是为“盗脸生意”放行。

“技术中立”从来不是避风港,通用大模型与换脸拟声工具服务商,是否建立了与风险相匹配的防范机制,理应成为认定过错的核心标尺。

技术向善,靠的是规则划出的边界,而不是违法者的“自律”。随着裁判规则日益明晰,“标注即免责”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AI标注不是护身符,封号不是终点;肖像声音的账、平台分发的账、黑产收益的账、消费(883434)者被骗的账……该算的,一笔都不能少。

记者胡玲玲孙佳琪魏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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