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增设广西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这是全国首个海港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标志着广西在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方面取得又一重要突破,对提升全区生物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畅通中国与东盟国家中药材贸易通(HK0536)道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告,中药材即日起可经由钦州港口岸进口,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确定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则作为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正式承担药材口岸检验任务。
据介绍,在硬件支撑方面,钦州港依托申报中心、检验检疫处理场所、自动化码头、铁路中心站等成熟配套,高标准建设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药材专用查验场地和监管仓。围绕通关效率,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海关查验+药监抽检”协同机制,实行一次申报、联合查验、分别处置,有效减少通关环节,提升跨部门协作水平。与此同时,进口药材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开发,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境外发货、口岸通关、检验检测、市场流通各环节数据,实现进口药材全程可追溯。
针对质量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建立了不合格药材闭环处置流程,联合制定监督销毁、整批退运等刚性管控措施,切实守牢进口药材质量安全底线。作为口岸检验机构,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增配高分辨质谱、基因鉴定等高端检验设备,实现进口药材检验品种全覆盖,并将检测周期(883436)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检验效率处于全国前列。
钦州港口岸获批国家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一步拓展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口岸服务功能,缩短了中国与东盟医药市场的空间距离,有助于深化中国—东盟医药产业合作,助力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医药贸易枢纽。(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