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搜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类似贾先生遭遇的二手叉车问题并不少见,多地部门已经就网购二手叉车发出警示,指向的正是贾先生踩中的坑。
2024年6月20日,如皋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叉车诈骗案。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付某与他人预谋,由付某出资购买一辆九成新某品牌叉车为样车,供“经理”史某、王某、李某、杨某等人在闲鱼、抖音、百度(BIDU)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诱骗被害人。
“经理”与被害人联系后,通过微信发送样车图片、样车视频、伪造的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信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由付某冒充物流公司人员视频验货装车,诱骗被害人支付定金及货款。为逃避打击,付某向部分被害人实发二手翻新接近报废的贴牌叉车。案发前,付某分别伙同史某等4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90余起,实际骗得人民币280余万元。付某等人最终以诈骗罪论处。
2026年8月27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发布网购叉车风险提示,“没有使用登记证的切勿购买”,无有效检验报告的属“黑户”。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案例中同样提醒:叉车属特种设备,购买时须核对出厂资料、合格证、铭牌是否一致,投用前须经检验合格。这些警示的共同指向很清晰——手续不全的叉车,价格再低也不能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