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10楼作业不慎坠落1楼,发包公司以无劳动关系拒担责利空

2026-10-29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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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深圳市某公司上诉,维持工伤认定结果。该公司将幕墙安装劳务违法分包给个人包工头李某,导致工人张某在施工作业中坠落受伤。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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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季雨)建筑项目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工人在10楼施工时意外坠落到1楼受伤,发包企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近日,该案二审尘埃落定,广州铁路运输(884155)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工伤认定结果,明确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张某受包工头李某招用,在广州某基地幕墙项目从事铝型材安装工作。2024年5月7日16时30分许,他正在10楼作业安装铝型材,意外从10楼坠落至1楼,全身多处受伤,伤情涉及颅脑、肋骨、颈椎、胸椎等多处骨折,还有肺挫伤、脏器挫裂伤等多项损伤。

事后,张某向花都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深圳市某公司提出,张某系李某自行雇请,劳动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也签署了工资结清证明,公司无需承担工伤责任。花都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公司将幕墙安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张某在施工作业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该公司不服认定结果,向花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工伤认定。公司仍不认可,起诉至广州铁路运输(884155)法院,一审败诉后继续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884155)中级法院审理指出,一般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但法律设置了例外规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由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李某属于个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某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当对张某的受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广州铁路运输(884155)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该公司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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