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近期
一些不法分子
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
通过发行所谓
“虚拟货币”
“虚拟资产”
“数字资产”等方式
吸收资金
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10月29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警示社会公众不被虚假宣传噱头迷惑,不盲目参与相关投机活动。
我国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885757)技术的加密资产,以提供一种全新的价值储藏方式和证明机制。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其交易炒作活动存在极大风险,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公众财产安全。目前,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存在法律合规风险、市场波动风险、交易欺诈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主要风险。
上述部门指出,虚拟货币具有网络化、跨境化特征,同时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等特点。
五种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情形:
虚假宣传“高收益零风险”: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投资者逐利心理,编造“保本保收益”“稳赚不赔”等噱头,吸引投资者入场,实际是利用新投资者资金向旧投资者支付收益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没有新资金进入,即刻崩盘。
炒作“虚拟货币+区块链(885757)”概念:利用“区块链(885757)技术”“数字资产”“现实世界资产”“元宇宙(885934)”等新兴概念进行炒作,包装虚假虚拟货币项目,发布不实报告,误导投资者认为其具有真实技术价值,实际无任何实体支撑,纯属投机工具。
传销式拉人头返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非法机构,无合规监管,其交易炒作的全链条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平台包装虚假项目、卷款跑路、虚假充值、挪用用户资产、设置提现障碍等各类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要求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邀请好友参与交易获取推广佣金,层级越高返利越多,形成金字塔式传销结构,规模化骗取资金。
炮制交易所托管、代挖代炒骗局:以“专业团队代运营”“托管挖矿收益更高”“代炒虚拟货币稳赚”为由,诱骗投资者将资金或虚拟货币交给所谓专业机构,随后卷款跑路。
布设虚假充值、提现障碍骗局:交易平台故意设置复杂充值流程套取投资者资金,或在投资者申请提现时,以“账号异常”“需要缴纳保证金”“缴纳税费”等名义,要求投资者额外转账,进一步骗取资金。
提醒
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
消费(883434)者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应选择银行存款、国债、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在进行投资前,要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期限、收益情况等信息,远离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
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
不向陌生平台或个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官方部门发布的金融风险提示,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
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认清虚拟货币无实际价值、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的本质,摒弃“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远离各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勿被“高收益零风险”噱头迷惑
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挖矿、代投、兑换等活动,远离“元宇宙(885934)理财”“链上分红”等新型非法金融活动。不被虚假宣传噱头迷惑,凡是承诺“保本保收益”“高收益零风险”“快速致富”的虚拟货币项目,一律是骗局;凡是要求“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一律是传销,坚决不参与、不传播。
避免成为违法活动的参与者
不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身份证、技术开发、宣传推广等帮助,避免成为违法活动的参与者。
若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以及其他从事虚拟货币活动等相关线索,及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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