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打通材料使用与生产制造环节监管闭环,严厉打击不合格保温材料流入施工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住建部门在工程监督中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生产企业案件线索,实施跨部门联动溯源查办,现将该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情简介
专项整治期间,密云区某工程项目进场北京某企业生产的挤塑聚苯板共计4726.8㎡,厂家随货提供型式检验报告,载明材料燃烧性能为B1级。密云区住建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在未开展进场复验的情况下,将34.2㎡该批次材料直接上墙使用,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3相关规定。密云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881115)进行进场复验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2.86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李某某、技术负责人姜某某分别处以1432.43元罚款。
密云区住建委对该项目保温材料实施监督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挤塑聚苯板燃烧性能达不到《建筑材料(881115)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2012)国家标准B1级要求,与生产企业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不一致。密云区住建委当即责令项目暂停外墙保温相关施工作业,拆除并清退现场全部不合格保温材料,同步将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上报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将涉事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线索移转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据此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该生产厂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4.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监管提示
在此提醒各市场主体:
建设单位
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管控保温材料质量,严禁干预降低材料技术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时核验建筑节能(885386)指标,工程不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
严格落实进场保温材料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合格材料严禁投入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规范建立并留存材料管理台账。
监理单位
认真审核保温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监督取样及平行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材料应责令停用、退场,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建材生产、供货企业
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及本市标准的保温材料,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市住建委将持续深化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专项整治,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坚持从工程现场问题溯源至生产源头。监督机构将加大检查力度及保温材料的抽检力度,对偷工减料、违规使用不合格建材(850107)、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建材(850107)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筑牢首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