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食品新规12月起施行,企业须尽快自查中性

2026-11-03 14:24:05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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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2026年12月1日起,《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施行,明确委托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新规划定红线: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规生产;受托方遇到此类情形,依法享有拒绝或停止生产的权利;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严禁委托生产,仅出口食品适用进出口监管规则。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应尽快对照开展自查,完善合同必备条款,建立双向查验、自查及留样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职责,更新预包装食品标签模板,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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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陈子垤通讯员谢龙辉谭娇敏童斌)“是工厂做的,不关我事”“我按订单生产,责任在委托方”——长期以来,食品贴牌代工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相互推诿的模糊地带,即将被法规画上句号。记者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划清委托双方责任:委托方是食品安全(885406)第一责任人,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甩锅”不再有空间。

《办法》中注明委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是食品安全(885406)第一责任人;受托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应覆盖受托生产品种,对生产行为负责。

同时,《办法》划定红线: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规生产;受托方遇到此类情形,依法享有拒绝或停止生产的权利;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严禁委托生产,仅出口食品适用进出口监管规则。

这意味着,品牌方不能再以“生产是工厂的事”切割责任,工厂也不能以“按订单生产”为由放弃把关。责任随委托关系同步转移,但委托方的第一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距新规施行仅约一个月,委托生产企业应尽快对照开展自查:盘点委托生产业务、核查双方许可范围、排查含“监制/出品/经销”字样的标签,停止违规委托生产关系;完善合同必备条款,建立双向查验、自查及留样制度,明确食品安全(885406)总监与食品安全(885406)员职责,更新预包装食品标签模板;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将报告义务嵌入合同管理流程,避免因漏报、迟报产生合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贴牌可以外包,责任不能外包。新规施行前的窗口期,正是企业把责任链条理清楚、把合规底子打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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