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刘杨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5月8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电力市场监管对象进行了完善,并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同时,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同时,《办法》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是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进一步强化对电力市场成员行为的监管,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派出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办法》各项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同时,深入开展《办法》宣贯工作,帮助电力市场成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要求,进一步增强电力市场成员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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