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车联网网络安全、自动驾驶上路等,一批国家及地方政策4月开始实施
华夏时报记者 温冲 于建平 北京报道
小米SU7的一场事故,让公众对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的关注和重视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各界声音交织中,一批涉及车联网网络安全以及自动驾驶上路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4月份开始,《车联网网络安全异常行为检测机制》(标准号GB/T 45181-202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202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202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24)、《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等一批国家及地方政策正式实施。
这些政策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体系愈发完善,在智能驾驶领域的制度框架和安全标准也将进入新阶段。
为自动驾驶规模化做准备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保障了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快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5)(下称“百人会论坛”)上表示:“L3级自动驾驶是用户认知、技术创新和安全责任的拐点,是实现全自动驾驶的必经之路,需抓住机遇推动自动驾驶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乘用车具备L2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新车渗透率已经达到55.7%。据预测,2025年这一数据有望突破65%。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进入技术迭代与商业化应用的关键阶段,L3级自动驾驶的量产时间表已悄然逼近。近期,广汽、理想、小鹏、尊界等多个汽车品牌公布将在2025年量产L3级自动驾驶车辆,奇瑞、极氪等企业也透露将于2026年推出L3级自动驾驶车辆。
在大规模应用到来之前,国家继续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制定了新的标准。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异常行为检测机制》(标准号GB/T 45181-2024)为车联网相关企业构建网络安全异常行为检测机制提供了重要指导,使得安全运营人员可以在攻击真正发生之前检测到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并及时做出响应。同时,这一标准还与另一项国家标准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形成互补,共同推动车企在数据安全和系统防护上的合规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在百人会论坛上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自动驾驶产业化发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完善标准体系,有条件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生产准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完善。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经专家评审,列入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的为上海市、常州市、合肥市、淮北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重庆市、昆明市9个城市以及“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等30个项目。
该通知是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的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相关工作,为推动能源体系转型,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继续提供政策支持。
万钢也认为,发展智能网联驾驶技术系统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汽车驾驶安全便捷和道路交通高效通畅,应建立并完善基于功能分类的高级别自动驾驶网络产品准入和测试标准,制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L3级自动驾驶规模性上路通行。
此外,国家还继续对电动汽车的交流充电及动力电池性能等制定了新的标准。其中,4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202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准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充电过程中电能计量的公正性,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助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则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的电性能要求和对应的试验方法。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动力电池产品性能水平,为电动汽车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地方政策持续落地
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地方政府同样积极投身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浪潮中,为产业前行注入强劲动力。
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不仅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还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并首次针对L3级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同时,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相关企业还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事故过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报告。
实际上,从2020年9月份开始北京市已经规划建设了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有关数据显示,北京高阶自动驾驶示范区通过优化网联信控等措施,降低车均拥堵时间30%,提升行车平均速度近50%,为自动驾驶提供更精确的导航数据。
汽车行业分析师田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固化提升了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形成的成熟经验,使得北京市的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等创新应用活动有法可依,为政府开展产业促进和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也为其他地方政府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性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中提到,北京市将推动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产业协作,为多场景、跨区域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支持。
事实上,除了北京市之外,《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3月1日实施,支持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和商业化运营。广州市地方标准《车路云一体化 路侧智能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也于3月28日发布。4月2日发布的《湖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也提出,到2027年将重点布局建设50个省级、培育创建3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武汉智能网联汽车、襄阳再生资源、宜昌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千亿级集群。
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0个城市和城市联合体开展了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50多个城市开展了智能网联道路测试示范,开放测试道路达到了3.2万多公里,共发放测试示范牌照8100张,测试里程已经超过了1.3亿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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