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杨
国家能源(850101)局4月28日消息,国家能源(850101)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能源(850101)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850101)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850101)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885739)和债券融资。
国家能源(850101)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28日表示,通知旨在促进能源(850101)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850101)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850101)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
通知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850101)政务服务水平三方面内容。
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885571)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885430)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886011)、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850101)供暖等项目。
通知明确,支持发展能源(850101)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886004),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885921)、虚拟电厂(886004)、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850101)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通知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850101)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成果共享。支持民营能源(850101)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民营能源(850101)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创新“人工智能(885728)+”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850101)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方面,通知明确,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
通知提出,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850101)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850101)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885739)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850101)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能源(850101)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850101)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在提升能源(850101)政务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提出,鼓励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885641)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能源(850101)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850101)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有关国家能源(850101)政策宣介,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885494)”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做好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能源(850101)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徐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