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科技企业从“种子”到“根深叶茂”
近日,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聚焦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
业内专家表示,金融机构应尊重科技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律,围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全生命周期,有针对性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手段和工具。那么,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信托公司应如何发挥好独特功用?
聚焦股权投资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5月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各类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资管机构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聚焦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对于尚处于初创和起步阶段的科技公司,在有效抵押物缺乏、银行贷款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信托可以募集长期资金对其进行股权投资,形成耐心资本,扶持科创企业早期发展。”原中铁信托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赤表示。
“科创私募股权投资是信托公司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工具之一。”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袁田看来,信托公司可以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厚植产业研究能力,寻找投早、投小的细分赛道,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设立科创产业基金和投贷联动创新项目,培育具备资产发掘和资产定价能力的耐心资本,逐步做精做熟做强。
“处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往往面临技术研发投入大、产品尚未成熟、市场前景不明朗等问题,融资难度极大。”昆仑信托总经理江昱洁表示,以股权投资形式为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同时,在企业未来发展中分享成长红利,能够增强对企业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
据了解,昆仑信托通过成立昆仑信元基金,以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投资,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前沿科技,对广东华沿机器人、上海捷氢科技、大秦数字能源、深圳金美新材料、中阜复合材料等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在支持企业业务发展的同时,与中国石油下属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双向赋能。
此外,《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外贸信托于2015年开始使用公司固有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累计实缴规模近10亿元。2023年以来,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参与优质股权基金项目投资。截至2024年末,其历史所投资产组合中共有40家科技创新企业实现在科创板上市,其中包括华大智造、芯原微电子、纳芯微电子、唯捷创芯、翱捷科技、峰岹科技、长远锂科等知名企业。
设计针对性产品和服务做好全生命周期陪伴
2024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信托具有目的设立自由和信托工具运用多元化等特征,可以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信托公司可以结合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阶段性和个性化需求,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设计有针对性、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有效运用多元化的信托业务模式。信托公司还可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托管运营等资产服务信托,为科技创新的技术价值实现提供具有信托特色的法律制度安排,加速促进知识成果转化。”袁田表示。
通过设立专项科创企业信托计划,信托公司能够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在企业初创期,通过股权投资为企业注入启动资金,助力企业迈出创业的关键一步;在成长期,通过债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的资金需求,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在成熟期,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帮助企业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当下,部分信托公司具有能源、电力、交通等产业央企(国企)控股股东背景,这些具有实业背景的控股股东分布在现代农业、绿色电力、航空制造、海洋石油、交通运输等国家重大战略资源领域,部分信托公司借助股东的金融资源整合优势,加强科创企业直接投资,建立专业化的股权投资平台和管理团队,积极布局新产业(300832)赛道。
未来,信托公司应当如何更好地为科技企业服务?
袁田表示,信托公司应在监管机构指导和规范监督下,积极开展科技信托业务模式创新,打造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升级的示范样例。信托业协会可以组织专题沙龙和研讨,交流分享业务成果和商业模式,合力探索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业务激励措施,为监管机构细化信托发展科技金融指导方案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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