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新体制 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5-06-09 11:18:50 来源: 金融时报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科技金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支撑角色。为破解长期以来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举措》)。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国家层面对于科技金融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更预示着从根本上打通科技创新链与资金链的堵点,构建一个能够有效赋能科技自立自强的金融新生态。

  当前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

  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在服务科技创新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瓶颈,这些问题从微观的企业融资、中观的金融结构到宏观的政策生态均有体现,影响了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效能。

  (一)从微观层面来看,科技金融供给与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错配。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硬科技”企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探索者,往往具有高风险、高投入、轻资产的“两高一轻”特征。传统银行信贷体系以风险规避和抵押物为主要考量,难以满足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事实上,更为核心的挑战在于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在面对新兴技术和创新项目时,普遍缺乏充足、可信的数据来源作为评估和管理风险的基础,难以准确判断其技术可行性与商业前景。原创性越强的创新,可比案例越少,这使得资金供给方对需求方提供信息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形成了所谓的“信息困境”。

  (二)从中观层面观察,相关制度与科技创新活动需进一步配合。我国金融业态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偏低。截至2025年4月末,我国金融业态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偏低。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占比10.53%,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在直接融资存量中占比更是仅有2.7%。这种结构与科技创新活动天然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难以匹配。现有金融体系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亦显不足。同时,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能力亟待提升。针对科技创新的特殊风险,如技术失败风险、市场接受风险等,传统风控模型和体系显得捉襟见肘,形成了“风控困境”。特别是,本应承担风险投资角色的创业投资领域也呈现出一定的“去风险化”趋势,市场化资金有所萎缩,风险偏好下降,国有创投在早期“硬科技”项目中的缺位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在宏观层面,政策协同不足与生态环境不完善制约了科技金融的整体效能。科技、金融、产业等不同领域的政策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导致政策效力分散,甚至出现“堵点”。科技金融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即“人才困境”,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深入理解技术创新,科技企业也难以有效对接金融需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可能导致资源错配,反而加剧企业间的技术差距,阻碍整体创新效率的提升。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仍不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多而不精”、转化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也削弱了科技成果的金融属性,使其难以作为有效的融资工具或投资标的。

  破解科技金融难题的战略部署与核心思路

  面对上述深层症结,《若干政策举措》以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为核心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见表1)。其总体思路是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多元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一)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作用。《若干政策举措》提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未来产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服务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大局。该基金预计将撬动地方及社会资本近万亿元,形成强大资本合力。政策还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大至18个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试点;鼓励创投和产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社保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理财、信托等依法合规进入创投领域。针对国有创投,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基金全生命周期的考核和容错退出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并带动地方及行业国资积极参与;同时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完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创投基金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股票实物分配的试点,畅通创投退出渠道。

  (二)强化货币信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政策要求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通过扩大额度、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激励银行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关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为提高银行信贷支持精准性,建立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和推荐机制,缓解银行面对科技企业时的信息不对称难题;鼓励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探索实施更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以改变传统银行短期化、高抵押偏好的行为模式。此外,在部分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价款比例上限提高至80%,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项目风险特征,在风险可控、合规透明、财务可持续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和期限,鼓励政策性银行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政策明确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特别是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企业上市。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创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作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优化其发行上市制度以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求。推动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中小企业能力的政策文件。健全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如近期推出的“科技创新债券”,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战略领域,并配以风险分担工具。在债券市场设立“科技板”,就是为了解决股权投资所面临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也是解决在“募投管退”中最前端的募资问题。

  (四)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政策。鼓励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并针对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环节、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同时,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五)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也是重要一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基金更多投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项目。具体措施包括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并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例如,对专精特新等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和费率优惠,旨在降低其融资门槛。

  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协同机制与实践路径

  《若干政策举措》的宏伟蓝图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实执行。这不仅需要周密的顶层设计,更依赖于各部门的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

  (一)科学、动态地界定和识别“科技型企业”是政策精准滴灌的前提。当前,我国已有多套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等。然而,这些标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指标固化、难以覆盖所有创新形态(尤其是颠覆性创新和早期萌芽项目)等问题。近年来在国家高新区试点并逐步推向全国的“创新积分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未来,如何整合现有标准,借鉴“创新积分制”等新型工具的经验,建立一套既能体现国家战略导向,又能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技术领域企业特点,且难以被操纵的动态识别机制,将是政策落地的第一个重大考验。

  (二)构建高效顺畅的多部门协同机制是政策成功的核心保障。《若干政策举措》由七大部委联合发布,本身就体现了高层推动跨部门协作的决心。以往科技金融领域存在的“堵点”,部分源于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和政策目标不一。《若干政策举措》明确了主要政府部门的关键职责分工(见表2)。精细化的分工协作,理论上能够覆盖科技金融的各个环节,但实际运作中如何确保信息共享、目标一致、行动同步,避免出现新的协调障碍,将是持续的挑战。

  (三)政府引导基金及各项政策工具的市场化、高效化运作是政策效能的关键。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被寄予厚望,但必须吸取以往部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资金闲置、投向偏离、市场化运作不足等教训。要确保基金管理人选聘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建立清晰的治理结构,平衡好政策目标与投资回报之间的关系,避免行政过度干预。在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层面,例如银行的尽职免责机制、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等,都需要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和风险防范预案。此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这些试验区在培育专业化科创银行机构、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创新科创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都能为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推广提供宝贵借鉴。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是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破解科技金融“人才困境”是首要条件。这需要高校积极培养懂技术、懂市场、懂金融、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上海交大技术转移硕士项目(MTT)作为全国首个技术转移专业硕士点,创设全国首个技术转移硕士人才培养体系,并与13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全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联盟”。以科技金融人才为源,将促进更多专业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运营、创业孵化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金融活动提供专业支撑。

  (五)政策的落实面临着中央层面统筹协调与地方层面灵活适应的“双重挑战”。国家战略的统一性和科技创新生态的区域异质性要求政策在顶层设计保持一致性的同时,赋予地方在具体执行中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空间。如何在全国性政策框架下,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禀赋,探索差异化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水土不服,是考验政策智慧的关键。

  潜在风险挑战

  《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落地中潜在的风险与挑战。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实施落差”的风险不容小觑。中央层面的宏大政策意图与地方层面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具体执行之间,可能因能力不足、地方保护主义或对政策理解偏差而产生差距,从而削弱政策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风险值得注意:

  (一)金融资源错配的风险。尽管政策设计力求精准,但如果对科技型企业的识别标准不够科学、动态,或受到非市场因素干扰,大量资金可能流向缺乏真正创新能力的企业,加剧资源错配。

  (二)道德风险与寻租行为的防范是长期挑战。政府对科技金融的介入程度加深,各类补贴、担保、优惠贷款等政策工具的运用,客观上可能为不当行为提供空间。例如,银行对科技贷款的尽职免责机制和不良容忍度的提高,若缺乏严格的认定标准和有效的监督,可能诱发信贷审批的过度放松,甚至出现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情况。

  (三)市场扭曲与公平竞争问题值得警惕。大规模的政府主导性投入和对特定企业的倾斜性支持,如果缺乏审慎的边界界定和公平的程序保障,可能对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出现“挤出效应”,抑制民营资本的投资活力。如何在发挥“有为政府”作用的同时保障“有效市场”,是对政策执行智慧的考验。

  (四)金融风控能力挑战增加。高科技产业本身高风险特性对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目前,金融机构对前沿技术的不确定性认知和把控能力有待提高。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波动的特点使传统风控模型难以适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和变现仍是难题。

  (五)政策的可持续性与效果评估面临挑战。长期财政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将考验财政承受力。如何科学、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成效(尤其是对“耐心资本”的引导效果和对科技自立自强的贡献),需要建立一套超越短期财务回报的综合指标体系,这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六)投资退出渠道瓶颈:虽然政策强化了创投退出机制,但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流动性的提升、首次公开募股(IPO)市场的稳定都非朝夕之功,退出渠道的畅通仍是影响早期投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政策建议

  《若干政策举措》不仅是一系列具体的金融支持条款,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它试图催化中国金融文化的一次重要转型——从传统上偏重抵押物和短期回报的保守思维,向更加理解创新、包容风险、着眼未来的新型金融文化转变。这种文化层面的演进,其难度和重要性不亚于政策本身的制度设计。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一个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科技金融体系,无疑将成为中国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争取主动、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引擎。

  政策的成功落地并非坦途,需要各方协同努力,并审慎应对潜在风险。基于前文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对政策制定与监管部门而言:一是建立并动态优化科学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确保政策资源真正惠及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可设立常态化的高层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执行一致高效。三是构建科学透明的政策效果评估体系,尤其针对政府引导基金和“耐心资本”的运作,引入财务回报与战略贡献并重的多元指标。四是严防严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寻租行为,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源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将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作为长期战略,通过教育、培训、引进等方式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六是保持政策的灵活适应性,建立基于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应对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的变化。

  (二)对金融机构而言:一是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不断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包括开发适配不同类型和阶段科技企业的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匹配科技创新风险特征的评估模型。二是加大对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提升团队专业素养。三是积极参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各类试点,努力克服信息不对称,提高服务效率和风控水平。四是对于具备条件的机构(如保险公司、国有创投等),应带头践行“耐心资本”理念,做好长期布局,支持国家战略性科技领域的发展。

  (三)对科技型企业而言:一方面,应努力提升自身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向潜在投资者清晰、准确地展示其技术创新点、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及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要主动学习和理解新的科技金融政策,善于运用政策提供的各类融资工具和支持措施,但更要立足于核心技术创新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避免对政策补贴产生过度依赖。

  (作者刘少轩为上海交通大学中银科技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陈钰什为上海交通大学中银科技金融学院博士后,ISO可持续金融科技工作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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