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将迎新监管办法

2025-06-11 13:33:42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6月9日发布的《2024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近年来直播电商企业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18—2023年直播电商的企业规模分别为3545家、5684家、7502家、1.59万家、1.87万家、2.4万家,而这一数据在2024年达到7.6万家,同比增长216.66%。2024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3256亿元。

  而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并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根据《办法》,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企业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对于传统电商,由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加入,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更加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对此,《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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