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产业专利池,谁来建?谁获益
导语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
《工作指引》规定,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等增值或公益服务。
政策背景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模式,它通过将多个专利权人拥有的相关专利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共享的专利资源池,以实现专利的集中管理和高效运营。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联合运营模式,专利池在整合行业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助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专利池建设,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筑产业专利池”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进一步作出部署。
政策概要
为加快推动国内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及时回应重点产业相关诉求,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科院聚焦专利池的建设定位、功能作用、遵循原则、运行机制等重点,联合制定出台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关于专利池的功能,《工作指引》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关于专利池的建设原则,《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以反哺新一轮创新,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许可规则和过高的许可费率,过分压缩被许可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空间,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四是无歧视原则,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
关于专利池运营管理的机制模式,《工作指引》明确以下四点:一是指导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明确专利池应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行业平均利润率、技术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确定专利许可费率,并特别强调在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要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协商沟通,在充分保障专利权人获取应有收益的同时,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许可行为,对专利实施人增加过重的甚至不合理的费用负担,影响专利实施者正常的经营发展。
二是指导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专利池应根据许可专利数量和贡献度等,公平确定专利池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权利人获取的许可收益与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激励更多行业相关专利权人入池运营。同时,根据专利池运行的成熟经验,强调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可从专利许可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者收取服务费,激励运营管理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有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许可对象。
三是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适时有序拓展服务类型和创新业务模式,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在发挥专利池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不同领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四是指导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回应被许可人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诉求,鼓励专利池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提升专利池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措施,《工作指引》提出鼓励支持专利池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宣传交流等重点支持举措,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补齐专利池建设的弱项和短板,引导、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加快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专利池的发起方式和组建过程予以规范指导,特别是对专利池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策亮点
一是更加注重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大国,既有大量作为专利被许可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也有为数不少拥有行业基础、共性专利的许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专利池的建设应当立足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兼顾专利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着重引导专利池在确定许可费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强与潜在被许可方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许可业务有序开展,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更好满足各类型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产业界对专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专利池在实现许可运营功能的基础之上,为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发展、规范专利许可使用行为、防范应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减少重点领域“内卷内耗”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虑各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需求,兼顾标准必要专利集中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同特点,鼓励引导专利池立足实际,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拓展服务类型和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元需求,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支撑。
三是鼓励引导合理必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为回应专利许可双方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结合国际专利池建设的成熟经验和运行规律,明确了鼓励信息适度透明的导向。在方向上,对专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励和引导,以提升专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应有的知情权;在操作中,给予专利池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其根据产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定位,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为市场化发展保留适度合理空间。
四是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专利池通过正当的专利运营、规范行使权利,帮助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许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专利运营为名,行权利滥用之实,则会对产业有序发展、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有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以专利池运营的名义,背离专利运营的本意滥用专利权,频繁向一些企业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恶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因此,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政策机遇
《指引》的出台旨在规范专利池的构建与运营,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和专利资源的整合利用。其对不同主体的利好如下:
1.重点行业
技术标准化与产业升级:通过专利池整合产业链关键专利,加速技术标准的形成,促进行业从分散竞争转向协同发展,尤其利好5G、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降低技术壁垒,推动中小企业快速接入主流技术生态,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风险防控与纠纷减少:集中管理专利可减少“专利丛林”导致的诉讼风险,降低行业内的侵权摩擦,优化创新环境。
2.相关企业
降低研发与合规成本:企业通过专利池获取“一站式”许可,避免与多个专利权人单独谈判,节省交易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可降低技术使用门槛。减少重复研发投入,通过共享技术缩短产品上市周期。
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专利持有企业可通过专利池扩大技术影响力,获得稳定的许可收益;技术实施企业则能快速获得必要专利,专注产品开发。
风险对冲:专利池通常包含交叉许可或防御性条款,成员企业可降低被诉风险,尤其在出口市场规避国际专利纠纷。
3.关键专利拥有者
专利价值最大化:通过专利池的规模化运营,提升专利许可效率,尤其对高校、科研机构等非生产型主体,可更高效实现技术变现。
话语权提升:核心专利持有者可能成为专利池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如技术委员会成员),影响行业技术路线和标准制定。
长期收益保障:专利池的长期运营机制(如收益分配规则)可避免单一专利因技术迭代而贬值,形成持续收益流。
4.专利池运营者
政策支持与合法性背书:《指引》明确了运营方的权责边界(如专利评估、许可规则等),减少法律不确定性,提升市场公信力。
商业模式创新空间:运营者可探索差异化服务,如搭建数据库、提供专利分析工具,或开展国际专利池合作,拓展盈利渠道。
资源整合能力强化:通过政府引导或行业协作,运营者能更高效地聚集优质专利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尽管《指引》带来多重利好,也需注意以下两点:
反垄断风险:避免专利池成为变相垄断工具,需合规设计许可条款(如FRAND原则)。
动态管理:技术快速迭代要求专利池定期更新专利组合,避免“僵尸专利”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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