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民生保障网:社会保障改革“多点开花”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制度可及性,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意见》将‘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提出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表示。
“《意见》的出台,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新举措,对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表示。
各地持续深化改革细化社保措施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将更多人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持续深化改革,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的全方位拓展,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也纷纷细化措施,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陆续出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大变化。
江西省实施新生儿资助参保,实现出生即参保。江西省将“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纳入民生实事,对2024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共资助新生儿参保28万人,免缴医保费用10亿元,有效减轻生育负担。
在安徽省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一件事”。该市梳理21项社保高频事项,统一业务表单,编制实施清单,推进参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线上“一件事”专区,业务统一受理,信息只填一次,结果统一反馈。先期打造人社、医保、税务综合服务工作专区或窗口,业务平均办理时限较以往缩短50%以上。
浙江省深化“弱有众扶”综合改革,构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记者了解到,浙江省通过数字驱动、机制创新、服务优享,全面构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设计开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应用,实现救助帮扶对象动态监测、主动发现、精准帮扶,变“事后救助”为“事前预防”。迭代升级“12345”模式助联体,实现救助资源高效统筹、救助服务精准配置,变“单项救助”为“立体帮扶”。针对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开展兜底性、改善性、发展性、预防性、关爱性服务项目,构建“阶梯式”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救助对象从兜底对象向低收入人口延伸,救助功能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救助主体从侧重政府救助到“弱有众扶”转变。
在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完善四层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东乡县构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的核心救助层、以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重点救助层、以因灾、因祸、因病等突发意外情况或因失业导致困难为普通救助层,形成制度健全完备、机制运行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体系,共纳入农村低保户13743户62838人,城市低保2152户8369人。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化国家的“标配”。社会保障是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重要作用。
林闽钢分析了《意见》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聚焦将更多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劳动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相挂钩的传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非正式的就业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变动大、工作稳定性低,并由此带来收入连续性差、容易出现断缴(保)等问题,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关健。《意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以增加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为重点,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弹性设计和包容性管理。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意见》就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具体部暑。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及其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及时跟进施救,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另一方面,采取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拓展,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外,《意见》就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出相应政策举措。比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实现异地就业的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流动人口在就业地参保,可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有助于增强权益保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强调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积极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
第二,多管齐下改革创新,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保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待遇水平过低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林闽钢谈道,《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通过提高居民参保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长缴”和“多缴”。二是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集体和个人负担能力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避免保障不足和水平过高。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缴费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来选,在经济状况好时,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经济状况不好时,也能选低档次的缴费档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这两个方面改革举措是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性和有效性的改革举措。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收入不稳定特点,重点围绕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出相应措施。比如,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预缴费模式,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措施都是从实际出发,在总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经验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有效举措。”林闽钢表示。
第三,以低收入群体作为社会保障公平性政策设计的基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质量。围绕低收入人口如何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意见》提出“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这一措施有利于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宜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
林闽钢还表示,《意见》从多个渠道寻找“提低”的政策突破口。比如,提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稳步提升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参与就业,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能够为农村弱势群体劳动者撑起“保护伞”等等。
持续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参保扩面
翟燕立谈到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时表示,将按照《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参保扩面,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在完善各类人群参保政策方面,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研究制定更适合新就业方式和收入特点的参保政策。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实施更加灵活的参保缴费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妥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过完善费率等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方面,持续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和代缴工作,确保精准帮扶,应保尽保。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加快建成参保资源库,开展精准扩面,定位不同群体,分类施策。丰富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探索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和触达率,增加信息透明度,真正让群众对社保看得懂、算得清。
在提升经办服务可及性方面,持续优化社保高频事项的办理流程及方式。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有关政策、待遇标准、管理体系、服务流程等,完善转移接续机制。同时,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延伸服务网点,拓展服务渠道,比如借助银行等社会合作伙伴的力量,推动更多社保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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