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推动孵化器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
导语:
目前全国孵化机构总数众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国孵化器累计孵化超30万家科技型企业,但部分孵化器存在服务同质化、产业联动不足等问题,需通过政策引导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原科技部2018年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机构改革后的产业发展需求。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了新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新政)。
《管理办法》从管理主体重构、认定标准优化、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有利于实现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与原科技部政策的内容变更比较:
1.管理主体与职责重构
原科技部办法:以科技部为主导,侧重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用性管理。
新办法:工信部统筹全国孵化器规划,实行“部省协同”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域管理,强化产业政策衔接。
2.认定标准的系统性优化
分类管理:引入“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认定。标准级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注重服务能力和绩效(如新增在孵企业注册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等);卓越级聚焦新兴和未来产业,强调“五强”特征(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
指标调整:标准级降低场地面积(从10000㎡降至5000㎡)和在孵企业数量(从50家降至30家)要求,新增孵化服务收入占比、营收/研发投入增长率等指标;卓越级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突出产业集聚和前沿技术转化。
3.动态管理与过渡期安排
评价机制:标准级每年绩效评价,卓越级每3年复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强化优胜劣汰。
过渡期:2027年底前,原国家级孵化器可保留资格并申请部级认定,过渡期后未通过认定的将取消资格。
四大政策亮点:
1.科技企业孵化器改名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名称的改变反映了孵化器功能的扩展和深化。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不仅强调了孵化对象从单一的企业扩展到更广泛的科技型企业,还突出了孵化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核心作用。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有助于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的需求。
2.对孵化器分类管理,有利于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导作用。卓越级孵化器的设立为行业树立标杆,引导资源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倾斜,推动前沿技术产业化。例如,要求卓越级孵化器近两年每年服务细分产业领域企业不少于30家,并联动备案基金投早投小。
3.新办法要求服务能力与产业深度绑定。标准级新增“孵化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在孵企业营收/研发投入增长率超20%”等指标,倒逼孵化器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卓越级需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研发验证、产业对接等增值服务,强化产业链协同。
4.新办法要求投资与孵化相联动,更好发挥金融协同功能。政策鼓励孵化器设立早期投资基金,联动社会资本形成“耐心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例如,标准级要求10%的在孵企业获得股权投资,卓越级需联动细分领域基金。
政策影响:
1.将引发行业洗牌与专业化升级。新政的动态评价机制的实施,将淘汰低效孵化器,推动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例如,标准级对孵化服务收入和企业质量的要求,将促使孵化器从“物业出租”转向“价值创造”模式。
2.将加速推动产业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卓越级孵化器聚焦新兴产业,预计将加速量子信息、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转化,培育更多像科大讯飞(002230)、大疆这样的科技领军企业。据统计,科创板上市企业中三分之一由孵化器培育,政策将进一步强化这一效应。
3.将对区域经济与就业发挥较好的带动作用。目前,国内孵化器在孵企业超50万家,吸纳就业超400万人。政策通过优化服务和产业对接,预计将带动更多高质量就业,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认定条件可降低15%)。
4.入驻企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红利。一方面,有助于在孵企业实现产业链协同,通过孵化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例如在卓越级孵化器中,企业可参与产业联盟项目,加速技术商业化。另一方面,在孵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新政要求孵化器设立联动基金,使得在孵企业更容易获得天使轮、A轮融资。
发展机遇:
1.专业孵化器及跨国孵化器将迎来新发展机会。首先,部级孵化器可优先获得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支持,卓越级还可获得专项资源用于技术平台建设。其次,新政推动孵化器业务转型,要求孵化器从综合服务转向垂直领域深耕,垂直领域的专业型孵化器将有更多投资机会。第三,政策鼓励孵化器在全球布局,投资者可参与跨境孵化网络建设,或投资于与海外创新中心合作的项目,获取技术转移和市场拓展红利。
2.投孵联动机制下的资本投资机会。一是早期投资基金与孵化器协同发展机会。政策要求标准级孵化器10%的在孵企业获得股权投资,卓越级需联动备案基金投早投小。投资者可参与设立专项孵化基金,也可以跟投优质孵化项目,可通过孵化器对接优质标的,降低尽职调查成本。二是参与孵化器并购整合与产业链协同的机会。动态评价机制将淘汰低效孵化器,头部机构通过并购扩大规模,投资机构可参与孵化器的并购重组。
3.技术平台建设与服务升级将给相关企业带来机会。政策鼓励孵化器搭建专业技术平台(如研发验证、产业对接),并将服务收入占比纳入考核,与孵化器建设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数字化工具开发企业,将迎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结语:
《管理办法》通过分类管理、动态评价和产业聚焦,为孵化器发展注入新动能。未来,随着政策落地,我国孵化器将进一步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的核心载体,助力科技型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投资者需把握分类管理、投孵联动、技术赋能三大主线,重点关注卓越级孵化器的产业集聚效应、标准级孵化器的升级改造机会,以及区域政策与国际化布局的协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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