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出手!剑指这些问题

2025-06-17 20:04:27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点击蓝字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6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通知》提出,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通知》也对投资者行为进行了约束。具体来看,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交易商协会还在通知中明确,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该通知的,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当前,商业银行是债券承销的“主力军”之一。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25年1月至3月银行间市场民营企业债券承销排名前五的金融机构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从各行业绩报来看,债券承销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一定中间业务收入。

  承销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近年来,交易商协会也在持续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债券发行良好生态。

  比如,2024年10月28日修订发布的《市场评价规则》,进一步明确承销机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提升承销机构整体执业能力,实现承销机构队伍的动态调整。

  今年5月,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市场评价结果。54家银行主承销成员中,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江西银行3家机构被评为D档,需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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